倘若自然人在满足连续两年下落不明的条件下,与相关事件存在重大利益联系的各方都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宣布那位自然人成为失踪人口。
然而,自然人是否已经下落不明的判断日期应当从其最终失去音信的那一刻开始进行计算。
对于挣扎于战争边缘或者无法探寻行踪的确切信息的自然人而言,他们的下落不明时期将从战争结束的那一刻或者由那些有权力代表有关机关给出确切判断并查明其下落的机构所宣告的日期开始计算。《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徐州律师服务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