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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需要去法院解除吗

同居关系的解除并非必须诉诸于法院,而是可由双方自主解决。
唯有合法的婚姻关系方需通过法院进行裁决解除,而其中合法性体现在已完成婚姻登记手续或在法律意义上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范畴内。
值得注意的是,同居关系从本质上来说并未受到法律的绝对保护,若双方希望结束此种关系,只需各自独立决定分道扬镳,无需经过法院之判决同意。
即便提起诉讼至相应部分,法院亦并不承担受理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最新修订: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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