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情况下,相关责任人需对其缔结合同过程中的过失行为负责,例如:
假如责任人在签署合同的过程中,存在任何一种如下所述的情况,均可能引起相对方的经济损失,并因此需要承担对应的赔偿义务:
1.以缔结合同为借口,蓄意进行不实或破坏性的谈判磋商;
2.故意掩盖或虚假陈述与达成合同密切相关的关键信息或提供虚构资讯;
3.采用其他违背签署合同应遵循诚信原则的行为方式。《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