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无法全额偿付信用卡债务的现象,持卡人是否会面临刑事责任这一问题并不绝对。
通常情况下,应视具体的透支金额、行为性质等因素而定。
例如,若透支额度仅为数千元并且在当月未能偿还,然而在下个月能够顺利偿还原款,那么在与发卡银行进行充分沟通并解释缘由之后,通常不会引发较为严重的不利影响。
反之,假如持卡人所透支的额度较高且可能构成恶意拖欠行为,那么在其无力履行还款义务之时,便可向发卡行提出分阶段偿还的申请,在此种情况下,发卡行亦有可能予以批准。
但是,若是在负债发生后依旧拒绝偿还贷款,此时发卡行将会启动法律诉讼程序,持卡人便有可能面临刑事处罚的风险。
因此,在面对无力支付信用卡账单的问题时,持卡人务必以积极的态度加以应对。《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