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赌博行为的拘留问题,通常情况下属行政拘留范畴。
然而,当涉及到可能存在赌博犯罪嫌疑时,拘留行动便会转变为刑事拘留。
根据相关法规,若有人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标,为他人进行赌博活动提供便利或参与赌博且赌注金额达到较高水平,就可能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那么该行为人将需要接受行政拘留。
然而,如若行为人为获取经济利益而组织大规模赌博活动或把赌博当成唯一职业,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为他人进行赌博活动提供便利或参与赌博且赌注金额达到较高水平的,可被处以五天以内的拘留和五百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如情节严重,则可能被处以十天至十五天的拘留,同时处以五百元至三千元人民币之间的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涉嫌赌博被拘留的,若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即可保释。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