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无效婚姻”这一概念的详细解读:无效婚姻即由于未满足特定的婚姻成立条件、不具备合法有效基础的婚姻。
因此,在实质上,它是无法得到法律认可和保障的。
其涵盖的具体范围如下:首先,存在重婚现象的婚姻;
其次,为既有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夫妻构成的婚姻。
这里所指的亲属关系被概括为:一方或两方参加结婚仪式的对象系属于彼此之间存在着直接家族血缘联系的亲属,甚至在三代以内拥有旁系血亲关系的人之间的婚姻;
最后,违反了有关法定最低结婚年龄的规定。
举个例子来说,假设男性尚未满二十二周岁,或者女性还不满二十周岁时便草率办理了结婚手续,那么这种情况下形成的婚姻也是无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