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规定的层面上,父母所欠债务原则上不由其子女承担还款责任,然而,若父母累积的债务遭到强制执行后依旧迟未履行还款义务,将面临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可能性。
此种情况下,对子女产生的影响也不可忽视,由于失信者子女受限于征信黑名单,在申请就读学费较为昂贵的私立学校时往往会遭受重重困难。
然而,若家长希望为子女提供更为优质的教育与生活环境,这无疑受到了极大的制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