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争取子女抚养权的过程中,必须搜集并固定如下关键性证据:
其一,是关于双方基本条件的相关取证工作。
在此类离婚纠纷案件中,通常情况下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条件,诸如工资水平、受教育程度等都不会存在显著差异;
然而对此我们也不能掉以轻心,因为就算两边的基本条件相比之下相差不多,仍然可能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差异,比如说直接抚养方的道德素质和思想观念,这些都将对孩子未来的身心发展产生深远且持久的影响。
因此,能够获取到类似于上述内容的证据,无疑对于最终的决策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其次,是关于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深入调查与取证。
众所周知,孩子之前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照顾他们的父母的意见和健康状况,常常被视为影响抚养权归属的重要因素。
因此,在这个环节上我们也应该投入足够的精力来进行取证。
最后,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相关证据也是至关重要的。
在处理这类涉及孩子抚养权的离婚纠纷时,我们应当始终秉持着尊重并促进孩子健康成长为首要原则。
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陷入离婚境地,而其中有一方所处的居住环境离学校比较近,或者整个生活社区相对成熟、完善,那么毫无疑问对于孩子的上学和日常生活来说将会更为便利和有利。
因此,这种情况下获得孩子抚养权的机会显然要大得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