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中一方在世时所拥有的房产,若被认定为是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那么在这对夫妇中的另一人离世之后,首先需要将房产划分出来属于仍在世的那个人的份额,而其余的部分则应根据已故之人的遗嘱进行合理的分配。
然而,若当事人并未留有遗嘱的话,那么就必须依据法定的继承程序来加以处理了:
(一)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
(二)其次,是第二顺位的继承人,他们主要指的是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等近亲。《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