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依法编制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过程中,我们执行以下几个严谨而有序的步骤:
首先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并领取相应的房屋拆迁许可证,之后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公布拆迁通告,以此来告知大众关于此次拆迁工作的相关事项;
接下来就是拆迁方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拆迁范围内的各位尊敬的被拆迁户,同时也为他们提供了便捷的补偿登记途径;
然后,我们将会拟定详细而且符合实际情况的补偿安置方案,并且我们会将此方案予以公示宣传,以便于听取广大群众对于该方案的真知灼见和宝贵建议;
最后,经过深入研讨和修订后,我们将与所有的被拆迁户们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以此来全面有效地落实我们所设定的拆迁补偿与安置方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