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这是在家庭成员之间存在着赡养、扶养以及抚养义务的一方,对于那些渴望得到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却未能秉持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从而导致了违反相关法规的违法行为产生。
例如,父母未按照法律规定给予未成年子女必要的培育;
年长的子女未能尽孝心,照顾那些丧失劳动能力或是经济上陷入困境的父母;
当事人的配偶又未能全心全力地履行扶养对方的法定义务等等。
这种遗弃主要表现为一种消极的作为,即有义务进行某项行动,却未能履行,结果造成了被遗弃者权益遭受伤害的情况。
假如父母遗弃自己的孩子,且行为经过评估认为情节极其严重的话,那么他们将可能要面临到被判定犯有遗弃罪的处境,而这有可能会带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法纪制裁后果。《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