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赌博被明确规定为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之一,因此所有与此相关的实施或参与者皆无法得到法律的庇护。
对于口头形式的赌债,由于其本质上是非法的,因此也无需履行偿还义务。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出借方在知晓借款人从事非法活动时仍选择提供借款,那么该笔借贷关系便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在此情况下,若债权方坚持索偿,借款人有权利选择拒绝偿还并在必要之时寻求法律援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