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实践中,以下几种人员可授权为辩护人:
1.律师:
具备相关司法认证并受雇于公司或私人机构的专业法律从业者,能够根据委托人制定的法律策略维护其合法权益;
2.人民团体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员:
这些人员通常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团队协作能力,能够帮助委托人获得更多的社会支持以及更好的辩护结果;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
他们与委托人有着密切的关系和亲情纽带,能够以亲情般的关心和理解给予委托人最有力的支持和照顾。
然而需注意,正在受到刑事审判处罚或是被依法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士不可充当辩护人。
同时,被政府机关开除职务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也不能担当辩护人,除非他们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或近亲属。《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