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遗产的分配问题时,首要关注点应为是否存在合法有效的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
若确实存在相关文件,我们将依照其条款进行相应处理;
如若不然,则需遵循法定继承规定的分割流程。
具体的法定继承顺序如下:
(1)首位顺序为配偶、子女及父母;
(2)其次序则是兄弟姊妹、祖父/祖母以及外祖父/外祖母。
在遗产权属开始分割之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将会优先获得继承权。
如果无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才会轮到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参与遗产分割。
同一顺序内各继承人享有的遗产份额,一般情况下应保持平均分配。
对于在生活中面临特殊困境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我们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适当的关照和帮助。
而对于那些对逝者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或是与其共同生活过的继承人,在进行遗产分配时可以适当地多分配一些给他们。《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