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房地产买卖合同一经签署便难以撤销之特性,我们务必对其保持审慎态度。
以下,我将为您阐述签订合同的七个关键要点:
首先,务必要仔细审查所涉土地使用权是否已进行过抵押;
其次,对开发商应履行的法定手续及相关证照需给予足够关注;
第三,在着手签署合同之前,请您务必先行了解清楚该房产交易所需承担税费以及向银行申请房贷的审批流程;
第四,需要注意的是,在签署合同时,部分条款仍然有修改乃至补充约定的可能;
第五,对于违约责任条款,建议您详细且具体地予以注明;
第六,切勿轻视合同附件的重要性,合同附件实际上构成了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与其主文同等的法律效应。
常见的合同附件包括所购买房产的平面面积图表、公共分滩面积列表、质量保证证书以及装饰设施规格说明等,此外,补充协议中的条款亦常被归类为合同附件。
最后,为了保障您日后权益,请妥善保存好所选购房产的销售广告及宣传材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