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享有合同撤销权时,需紧密关注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首先,如一方当事人生于知道或应当知道可撤销事项之日起一年之内未行使撤销权,则其将失去该项权利;
其次是误解的人,其自属知悉或应当意识到撤销理由之日起算,应于90个自然日内主张撤销权;
此外,若当事人遭受到强制威胁,须从威胁行为终结的那一天开始计算,1年内行使撤销权;
最后,还有其他法规决定了必要的情形,也需仔细解读及安排行使截至期限。《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