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若有离婚意向时,尽管抚养权可能会有所变动,然而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获得了孩子的监护权和照顾义务,他们仍然都是这名儿童的合法家长。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在离婚公布之后,对于未满两岁的幼童,应尽可能地由母亲来亲自抚养。
而对于已年满两周岁的孩子来说,只要其父母亲对此项抚养策略无法达成共识,那么法院就会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父母双方的实际情况,尽力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发育的原则,进行公正的裁决。
当子女处于八周岁以上的阶段时,法院更应该尊重并考虑其自身的真实意愿,来做出最终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