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是可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如无特殊说明,当某个合伙人欲将自己在合伙企业中所拥有的全部或者部分资产份额转让给其他人时,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才能正式生效。
而如果仅涉及到合伙人之间的财产份额转让,则应遵循相关通知程序,及时告知其他合伙人。
此外,需要明确的是,此处提及的“股权转让”特指由公司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全部或者部分的形式转让给其他人的法定行为。《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