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意外责任如何划分的问题,通常情况下都由负责交通管理的警察来依法判定,同时还会出具相应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予以证明。
对于行人横穿马路而不幸遇难的状况,由于行人显然违反了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确保交通秩序和保护自身安全的规定,负有不可推卸的主要责任;
然而,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出发,如果机动车同样存在疏忽行为,也可能需要对此次事故承担次要责任。
若在此过程中产生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则应当由保险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机动车第三人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进行适当赔偿处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