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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履行是否属于违约责任

继续履行是否属于违约责任
合同违约是指合同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和法律原则和精神所要求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2024-04-22 09:20:09 已帮助253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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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履行是否属于违约责任
在法律体系中,对待违约责任的处理方式是严格的,其定义为:
当一方未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或履行时未能达到原先的预定标准,那么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其中包括对未履行部分进行补充完成以及承担由于违约行为给另一方带来的损失等,其中的损失赔偿金额需要以违约行为所实际产生的经济损失为准,这其中包含了经合同履行完毕之后有可能获得的经济收益。《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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