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雇双方在签署雇佣合同时应充分明确以下几项重要事项:
首先,列明合同签订双方之基本信息;
其次,明确受雇之具体要求、雇佣期限以及具体工作时长及薪酬待遇;
再者,设定详尽之违约责任条款以保障双方权益。
需注意的是,尽管从法律意义上讲,雇佣关系并不等同于劳动关系,从而无需签订劳工合同,然而这并不影响雇主与员工就是否需要签订雇佣合同进行友好协商并且达成共识。《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