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符合法定假释条件者,可提出假释申请。
一旦获得假释批准,即可以提前从监狱获释。
假释需满足以下几项严格规定:首先,犯罪者必须严格遵守狱中纪律,积极投入教育改造项目;
其次,真诚忏悔,思想认识上得到明显转变,不再存在任何犯罪倾向;
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其刑满期限需超过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件,需实际执行至少13年。《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