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针对强奸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下,通常并不涉及精神损失赔偿问题。
然而,如果当事人选择以独立的民事诉讼形式起诉对方因实施强奸行为所导致的人身伤害事宜,是可能获得精神损失赔偿的。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因实施特定犯罪行为给无辜受害者造成了实际财产损失,那么在进行刑事审判和诉讼的同时,被害方有权同步提起相关的附带民事诉讼。
因此,对于因强奸罪而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来说,主要能够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中得到的赔偿集中于物质性损害方面。《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