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犯罪既遂后所面临的刑罚期,需依据具体的犯罪情节作出相应判定:
1、在吸收金额巨大或导致重大损失的情况下,犯罪者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须缴纳罚款数额在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
2、倘若吸收金额特殊巨大或导致特别严重损害,犯罪者将会受到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惩罚,同时必须缴纳罚款数额在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
3、若涉案公司实施了此种犯罪行为,则需向司法机关缴纳罚款。
并且,对于这一行为负主要管理责任和其他直接责任的职工,也应按照前述法规进行惩治。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其定义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员工,以获取利益为目的,采用吸收客户资金却不入账的手法,将这些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一旦投入金额很大或产生了重大损失,即可构成该罪名。《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