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个别情况下,
行为人可能会采取轻度恐吓的方式来推动买卖、强制他人接受或提供服务,此类行为大多数较为有度、获取的利益也相对较小,且情节显著轻微、对社会危害性较小的,这都将被判定为普通
违法行为,而非
犯罪行为。
然而,如果在商品交易过程中出现
强迫交易行为,则这种行为被视为扰乱市场管理秩序的一类违法行为。
为了避免打击面过大,法律明确规定:只有当强行商品交易行为达到了
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有可能酿成
犯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
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一)
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
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