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离婚事宜中的
财产分配问题上,倘若一方拥有潜在或已被确认的灰色收入,应将其纳入到作为
夫妻共同财产范畴之中进行考量。
在此背景下,夫妻双方对于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同等的处置权利。
而在选择离婚这个决定以后,涉及的
共同财产则需要通过双方协商来确保妥善的处理;
若是无法达成共识,则需交由权威性的法律机构进行裁决,并根据财产实际状况以及遵从保护子女、女性和无过失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公平合理的判断。《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