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原夫妻双方仍可依据相应条件申请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再次分配。
其中,可能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之一:
1.若存在某一方隐匿、转移、出售、损坏甚至浪费了婚内财产的行为;
或者,
2.当另一方以尚有剩余的未被处置的夫妻共同财产尚未得到妥善处理为由,向当地人民法院递交诉讼请求时,即可依法申请重新对该部分共同财产进行划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