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缔结持久而稳定的婚姻关系的过程中所获得的下列各类财产,皆被视为共同财产,由婚姻中的夫妇共享所有权。
双方可以通过协定,来确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以及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如何归属,是由个人单独拥有、共同持有还是部分共同持有、部分个人持有。
对于共同财产,配偶间具备均等的权利进行处置和管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