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犯人诈骗金额高达五十余万元,但在被提起诉讼之后能够积极偿还受害者损失并符合下列某项特定条件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仍有可能申请进行取保候审:
首先是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微处罚措施的情形;
其次是虽然涉嫌犯罪且可能涉及到被判以有期徒刑以上严重刑事处罚,然而当取保候审并不会对受害者或整个社会公众形成较高风险时;
再次是当被告人身体健康状况严重,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中的女性等等,同样地取保候审也不会带来重大风险;
最后一种情况便是,在案件审理期间,因刑事拘留期限届满而案件尚未依法得到妥善处理,此时如能提供充足的保证人或者进行适量保证金缴纳的话,仍有望顺利通过取保候审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