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当下法律规定,交通事故中被鉴定为四级
伤残时,应承担的
赔偿责任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受害方在接受诊断、救治与康复过程中所产生的合理
医疗费用,包括医药开支、手术费以及其他必要的相关检查与药品耗材等等;
额外的日常
护理费用;
为方便行动而产生的交通工具使用费用等。
以上这些费用,均是由于本次受伤事件直接导致的,伤害程度较重者,还将面临
赔偿其身体残疾所致的个人辅助用具费及相应金额的残障
赔偿金。
如果不幸发生了人员丧失的情况,那么对受害方家人的物质与
精神损失也需负责支付赔偿,这就涉及到
丧葬费用以及
死亡赔偿金的范畴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