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未成年人抚养权归属的裁判,并非仅仅依据子女的年龄作出决定,而是应按照最符合其身心健康发展需求的标准进行裁量,具体到实际案例中的考量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男女双方的工作时段安排、经济收益情况、居住环境及是否具备协助照顾子女的人力资源支持等;
同时,家长自身的教育背景、职业素养以及与子女互动的亲密度等也被纳入了考虑范围之内。
如果有证据表明,父亲一方所处的环境和条件更有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则法院可以据此做出采纳其为子女监护人的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