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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罪是否累犯

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罪是否累犯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4-21 12:35:19 已帮助23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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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罪是否累犯
缓刑考验期结束之后再度犯罪者,无法被认定为累犯
缓刑实际上是在有限额内暂时停止执行原判决所定之刑事处罚,只要缓刑考验期限结束之际,罪犯未再次触及新的违法行为,那么实际上他尚未曾遭受过任何刑事惩罚。
因此,缺乏形成累犯所需的必要条件。
总而言之,要成为一般的累犯,需满足四大要求:
第一,前后两次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法;
第二,两起罪行都属于故意犯罪;
第三,前次犯法已执行完毕或获得赦免后五年内再次犯下新罪;
第四,初次犯罪时须年满18岁。《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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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包同贺律师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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