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缓刑考验期结束之后再度犯罪者,无法被认定为累犯。
缓刑实际上是在有限额内暂时停止执行原判决所定之刑事处罚,只要缓刑考验期限结束之际,罪犯未再次触及新的违法行为,那么实际上他尚未曾遭受过任何刑事惩罚。
因此,缺乏形成累犯所需的必要条件。
总而言之,要成为一般的累犯,需满足四大要求:
第一,前后两次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法;
第二,两起罪行都属于故意犯罪;
第三,前次犯法已执行完毕或获得赦免后五年内再次犯下新罪;
第四,初次犯罪时须年满18岁。《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