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协议书能否更改事项需要进行认真细致的分析:1、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离婚协议书尚未正式生效。
在此期间,夫妻双方有权自由协商并对其作出修改和调整,即重新签署一份全新的离婚协议书。
2、在办理完离婚手续之后,若有当事人要求更换已有的离婚协议书或是变更其中涉及到的任何条款内容,婚姻登记机构将不会予以受理。
然而,倘若另一方蓄意隐匿或转移财产等恶意行为被发现,或有需要变更子女抚养权事宜的情况出现,那么持异议的方向法院提起诉讼便是唯一可行的选择。《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五条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