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方达成离婚共识的那一天,实际上未能立即离婚,而是需要度过接下来的30个自然日的离婚冷静期。
根据我们国家的现行法律规范,若选择通过协议方式办理离婚手续,需事先达成明确的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前往婚姻登记部门进行申请离婚登记。
自婚姻登记机构接受到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开始算起,在为期三十天内,如有任意一方不情愿离婚,皆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然而,上述期限结束之后的第三十个自然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重新提出离婚证申领请求;
如果未能按期办理申请,则相当于自动放弃离婚登记申请。《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