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威胁或勒索他人金额达二百万之巨的情况,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明确定义,根据犯罪数额划分标准,敲诈勒索金额达到五十万即被视为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及相应罚金的严厉惩戒。
倘若数额高达二百万,无疑将被视为情节极其恶劣的犯罪案件。
敲诈勒索罪的基本特点在于犯罪者采用即将或是实际发生的积极侵犯行为,对受害者的财物持有者或所有者施加恐吓或威胁。
威胁和恐吓所针对的对象,既可以是财物的拥有者或持有者,也可以是与其利益密切相关的其他人员。
恐吓的形式可谓千变万化。
尤其要注意的是,威胁实施的侵犯行为类型多样,其中一部分可当面立即实现,另一部分则可能是当下无法立即施行,需待将来条件成熟后才能够执行。
对于本罪名的主观状态,主要体现为犯罪分子蓄意且直接的动机,其目的必须是非法强行获取他人财产。
若此种目的或意图不存在于犯罪者心中,抑或是其索取财物的目的合法并不违法,例如债权人采取带有一定威胁性质的言辞,敦促债务人加速偿还长期拖欠的债务等情况,即不应被视为敲诈勒索罪。《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