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为借贷双方起草借款合同之际,如下几个关键性的要素必须被囊括其中:
首先,明确借款的类别。
这包括针对借款方所属行业特性、具体的借款目的以及资金来源与运用的方式来区分出众多的借款种类。
其次,确定选择何种货币作为借款的兑换单位。
需引起重视的是,对于不同种类的货币而言,其对应的借款利率往往存在差异,因此借款合同中对标的货币应当做出清晰的界定。
再者,明确借款的实际用途。
若借款人未能依照约定的借款用途去实际运用这项借款,贷款方面有权暂停向借款人发放新的款项、或提前回收已经借出的金额,以至最终解除相关的借款协议。
接下来,对于借款的额度以及相应的利息设定也应有明确的条款。
接着,关于借款的期限问题,同样不能忽略。
还款方式的设置也需要在合同中予以明确清晰的罗列。
最后,在借款合同中,还必须详细说明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通常体现在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之时所需承受的法律责任上。《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