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婚姻双方在取得民政局颁发的离婚证书之时,其所签署并得到政府机构认证的离婚协定,对双方均具有法定的拘束力。
倘若任何一方在离婚后不满一年内欲对协议中所约定的财产分配事项提出异议,必须向当地人民法院递交诉状,申请改变或者撤销原有的判定结果。
然而,若经审理过程并无证据显示签订协议时曾受到欺诈或是胁迫影响,那么法院将有权根据现有事实作出制裁,驳回原告的申诉请求。《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