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由一方签署的合约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此类合约与其他合同一样,同样关乎签订双方在权益和责任方面的协商与约定,是双方共同意志的表现形式。
因此,协议需得到双方的共同签名,表示对于合同内容的充分认同。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约,自签订之日起即刻生效,而合同的成立需经过两个必要环节,分别为双方当事人皆签署或加盖印章。
然而,若其中一方已经实际履行了合同约定,而另一方亦接受并配合履行,此时尽管该合约仅有一方签署,它仍然被视作有效的合同。《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