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协议离婚协议中女方不愿签署,应对之策可通过申请诉讼离婚的方法来实现离婚手续。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离婚手续主要包括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两种类型,而对于夫妻离婚事务来说,只能够以此两种途径进行办理。
在实践操作中,若夫妻一方想要达成离婚协商但未能达成共识,另一方面又不愿意启动诉讼离婚程序,那么离婚手续将变得无法顺利完成。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离婚途径仅限于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两种类型,倘若不能以协议离婚方式达成离婚意愿,亦不欲提起诉讼离婚,则无法完成离婚手续。
实际上,针对夫妻情感受损严重的情况,与其陷入无助的拖沓延宕,倒不如尽快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来推动离婚程序。
在诉讼离婚过程中,法院将针对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等事项进行裁决,成功者需出示有力证据,以便在庭审环节占据主导地位。《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