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朋友们,请注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法规,当你决定步入婚姻殿堂的那一刻起,你需要将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本等相关文件准备齐全,前往当地婚姻登记机构进行庄严的登记手续。
在这重要时刻,请务必铭记诸位必须以完全自愿并尊重对方意愿为前提,同时要确保自己与未来伴侣满足国家规定的合法婚龄要求,严格执行一夫一妻制原则并且个人或共同避免任何 法律上明确禁止结婚的情况发生。《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