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的劳动薪酬必须以货币方式按期足额地发放至他们手中。
在以下任何情况下,雇主都需依照如下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超出其通常工作时间的额外薪酬:
首先,如果在平时工作日中需要职工加班,那么应当为他们提供不低于原本工资数额的150%作为薪酬补偿。
其次,若遇休息日要求员工加班却无法给予补修假期,则需支付不低于原本工资数额的200%作为薪酬补偿。
最后,若在法定节假日仍需要职工工作,那么应向他们支付不低于原本工资数额的300%作为薪酬补偿。《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