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双方对该事项并无明确约定,则在未经担保人同意的情况下,债务人私自进行债务转让行为时,保证人对此种未经其事先认可的债务转让不再负起保证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规定,在未经保证人以书面形式确认同意的情况下,债权人擅自允许债务人为其全额或部分债务进行转让,那么这类未经保证人认可的债务转让不必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但需注意,这些规定并不包括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就债务承担事宜另有约定的特殊情况。《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七条
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