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已经将合同撕毁,但这并不意味着自动解除了合同关系,因为当事人之间依然存续着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在如愿解除合同时,必须通过签订书面形式的解除或终止协议来实现,不可仅凭简单地销毁合同来达到目的。
然而,若双方均已撕毁合同,且合同并未执行完毕,且另一方并不认可以合同的存在,那么假如无法提供有效证据以证明确实存在此份合同,那么便可视为从未签署过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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