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施工状态下,正规的拆迁安置房建设通常最多可以在两到三年内完成。
关于拆迁房屋产权调换的相关事宜,在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前,房屋征收部门须按照规定向被征收主体支付临时安置补偿或提供周转用房以供使用。
若任何一方违反了事先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受侵害方有权诉诸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关于拆迁安置房产和具体的补偿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搬家补助费涵盖了因为原居住住房被拆迁而需要迁往异地居住的被拆迁人的搬家费用。
2. 临时安置补偿则是为了弥补被拆迁人因为户籍迁移而导致的生活成本方面的额外支出。
3. 经济损失补偿是针对由于拆迁非住宅房屋带来的生产活动停止营业以及经济利益损失的一种赔偿机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