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载明,倘若配偶一方向为残疾者,其仍然享有合法解除婚姻关系的权利。
所述离婚方式主要分为自愿协商离异和通过司法诉讼程序作出判决两者。
若双方在达成协议方面存在实际困难,那么另一方可依法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将依据各项法条对夫妻关系是否破碎进行严格审查。
依据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当出现夫妻一方重婚、与他人共同生活的事实,或施以家庭暴力导致对方身体及心理伤害、虐待家庭成员、甚至遗弃家庭成员等恶劣行径时,法庭如经调节仍无法挽救局面,将会依照程序裁定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