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在法律诉讼或协商过程中达成离异协议且其子随母离去后,子女有责任继续照料生父。
在这个情况下,子女必须理解并且尊重长辈们的婚姻自主权和他们对自己未来生活的决策,无论在何时都不应进行任何形式的干涉或阻碍。
同时,在父母的婚姻状态发生改变时,子女对父母的孝顺与供养的义务也并不会因此而丧失。
所以,即便父母已经离异且其子选择跟随母亲,对于子女而言,仍旧负有照顾父亲的责任感和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