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家庭暴力导致的纠纷,受害者可通过向法院提出诉讼来争取赔偿权益。
在涉及离婚诉讼时,若能证明对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受害方便有权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这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法定过错情形之一,当进行离婚析产之时,无过失方有权根据此项诉求,要求有过失的配偶给予相应赔偿。
但是,倘若案件并不涉及离婚问题的处理,受害方也可单独就家庭暴力事件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并要求实施暴力行为者承担赔偿责任。
当受到生命、健康或身体权益侵犯时,受害者有权诉诸法院,寻求赔偿请求权人的支持,要求责任人赔偿物质损失及精神损害。
在这种情况下,赔偿责任方应以其自身财产作为支付赔偿的来源,而非使用夫妻共有财产予以支付。《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