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贵的读者们,若您面临父母不幸离世的情况,那么关于他们在农村所遗留下来的房产和土地权益,作为合法继承人的子女是完全有权利来进行继承的。
而且,针对这片土地上所附着的宅基地使用权,同样也是属于子女所能继承的范畴之内。
而值得特别强调的是,这项权益并不仅仅局限于为农村户籍所拥有的子女哦!只要是父母的合法子女,即便是那些拥有城镇户籍的孩子们,同样也可以享有父母在农村地区的宅基地使用权。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宅基地使用权并不能独立于房屋来进行继承。
即:
只有当我们成功继承了农村房屋之后,方可同时顺延宅基地使用权进行继承,始终秉持“房地一体”的重要原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十条
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
因继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在不动产权属证书附记栏记载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