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该员工在工作时间中遭受伤害,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应履行属地的工伤申报程序,并对其提出工伤赔偿诉求。
同时,根据相关规定,若骨折情况严重,可能会影响劳动者正常的劳动能力,则需要对此进行具体的劳动能力鉴定。
为确保当事人权益得到合理保护,在此期间,雇主应保证工伤者的原工资福利水平维持不变,并且均以月度形式支付。
反之,如若不能证明该员工是在工作现场受到伤害,若建筑施工现场的管理方未能够充分履行安全保障职责,从而导致了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失的情况,他们则需为其未能负责的过错而承担起侵权责任。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由于第三方行为直接引起的他人损害,应由第三方负起相应的侵权责任;
但对于管理方未能充分履行安全保障职责的部分,他们必须承担一定程度的补充责任。
然而,经由管理方承担补充责任之后,他们仍然持有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工伤算例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