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中,关于儿童抚养权问题的处理方式也有严格规定。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必须保证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和各项基本权利的全方位保护,以确保他们能在健康、安全和幸福的环境下成长。
针对这一点,家长们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来修改孩子的抚养权分配事宜。
——首先,修改孩子抚养权的方法之一是经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识,也就是说,当父母双方认为有必要且符合孩子长远利益考虑时,可以商议是否需要调整他们之间的监护责任比例。
只要这种改变能够满足维护孩子身心健康以及尊重并保障其合法权益的条件,那么就应当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与认可。
——其次,当双方无法就孩子抚养权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在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时,无法排除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问题的可能性。
婚姻破裂后,无法继续与子女共享生活的成年人如果表现出虐待、遗弃等不良行为,另一方则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官主持正义,更改监护权所属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